我们是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荆波集团生产线上的员工,于2008年一月份与厂方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我们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但是由于产品对荆波集团来说属于新产品,由于没有销路而连续亏损,2008年6月10号晚上有员工去接班时突然被告知我们被解雇,并利用保安强行禁止我们进入厂房,并由荆波集团另请的一班生产人员接管了我们的工作。后来通过了解得知这班人一个星期前就已经驻扎在荆门某宾馆,我们却毫不知情,直到6月10号晚上突然被告知解雇。
现在厂方通知我们尽快离开公司,除结清以前工资跟回家路费外,不给予任何补助并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厂方表示:“要么接受提出的条件,要么你们去打官司。”设想我们并不是荆门市人,他们作为地方性企业,与他们打官司我们胜算又有多少?这不是摆明了欺负我们吗?难道我们就这样忍气吞声收拾行李回家吗?我们在接下来找工作所消耗的时间跟财务上的损失由谁承担?我们都是老百姓,我们也不是三两个人,而是三四十人,家里都有老人小孩需要抚养,试问荆波集团的行为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他们就不需要做出一点表示?
我们希望通过这个论坛给我们评评理,荆波集团单方面违背劳动合约到底应该对我们给予怎样的赔偿?荆波集团的这种行为到底合法还是不合法?我爸妈是荆波集团的被解雇的一群员工中的一员,我们被被解雇的员工也都是我们十堰熟识的老乡,我还在武汉读书,试问我们应该如何讨回公道?我们都知道跟荆波打官司是绝对没有胜算的,但是我们该怎么办呢?请相关专家给予支持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