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出纳,要辞职,18号提出的,还在试用期,公司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走,说没找到人交接,请问我在试用期内可不可以随时走,我该怎么跟公司解决我的离职问题?不能因为没人来,能替我,就不跟我办离职吧?我该怎么跟他们交涉?
18号提出的,现在已经三天了
他们以没找到人交接为由,不办理
我该怎么跟领导交涉?我打算直接找大领导,他们要是还以没人交接为由,我该怎么回答?
追答最好以书面形式提出,到期后走人即可
追问我打了辞职书,他们不受理
还有要交接的东西,就是不受理。所有人都以拖推责任为前提,我要是找大领导,我该怎么说这件事,能圆满的办完,不想再拖了。
追答将材料寄过去,或者请律师发函。其实没有这么麻烦,到期走人并要求交接,否则后果单位自负
追问就是啊,我觉得也没他们弄的这么麻烦,包括没干完的工作说清楚,交接了签字就好了,他们就用没人接受为由不给我签,我直接就不想再去上班了,人品太次没办法。我可以直接不去了吗?
追答可以,
追问您是律师吗?我要是这样做担不担什么责任?
就我问的问题再给回答一下
我提出辞职跟我干的工种有关系吗?法律也是规定提前三天提出就可以了吧?
签试用期合同还能想走就走吗?
追答与工种无关,提前三天通知即可,不受合同影响
追问我提出了辞职,公司不接受不办理,我也是可以随时走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