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高中生,因与同学闹矛盾,寻求学校政教处寻求帮助,没想到却被对方狡辩,政教处老师也不怎么相信我的话,政教处老师也没有当面调解,而是偏帮一方。我与对方当场有小口角,老师也不出面调解,站在两方之间。解果我太生气,便大口喝水,想用力将杯子放桌丧,结果不慎摔于地上。结果,政教处老师直接大骂,并且有打人的气势。我当时被吓住,连忙下跪,被强制叫起。最终,老师当场气止,叫了家长。将我停课,现在已经九个星期了。停课第八个星期时,我向老师请求回学校,直接被拒绝。并且叫我出去一下,并向我家长将我在学校所做之事一一解释了一遍:我应与同学口角锤桌子之事严重影响整个班级,事实上我与大部分同学矛盾已私下解决。并与我家长私底下说这些事情不是道歉就解决的。而我上次所发生矛盾政教处主任也已找到真相并向家长解释。然后我家长离开,我在外面等候的我被指着喊了一句:“跟你的家长回去!” 现在我已停课九个星期时是否被侵害了权利,虽然我摔杯子属于无意,但却被认为故意,我也不敢解释,我能否将此事去寻求国家法律的帮助呢?请问政教处老师的做法是否侵权了呢》
请问我是否真的做错了什么?我已经被停课超过三个月了
请问我是否真的做错了什么?我已经被停课超过三个月了
请问我真的犯了大错吗?我只是不小心把杯子摔倒了,政教处主任非但停了我的课,并将我的一些小错拿出来当借口,要将我开除
追答你可以申诉
追问我的过足以构成大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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