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1、收集和归档:各单位应确保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并及时归档(包括电子版本)。

2、档案修复完善:对老化、破损、褪色、霉变等受损档案载体,必须采取抢救措施,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复制。

3、档案的存放:不同载体材质的档案应分类存放、规范保存。对特殊载体档案的存放,按其特性和要求,使用规范、合理的装具加以保管和保存。

4、珍贵档案的保管:档案馆(室)对珍贵、重要的档案应进行复制,并用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其中特别珍贵、重要、有特殊意义的档案和特殊载体、对保管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档案,可建特藏室专门管理。

5、电子档案要密切关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方向,不断对历年来电子档案使用的软件升级、更新情况进行记录、保存,适时对电子档案的格式进行转换。

扩展资料:

档案的唯一性注定了档案的珍贵性,档案不能复制,不能备份,档案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她的最大特点就是原始性和唯一性。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档案资源的开发力度越来越大。

档案利用的频度越来越高,档案需求的开放性越来越强,因而档案如何被及时,有效的安全保护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等问题。突出了档案保护的意义。

档案保护的重点主要是防止档案:涂改,丢失,被盗。这是常见的几种。同时由于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不及时,造成档案发霉,变质现象也时常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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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11

档案安全防护的具体内容:

企业档案的保护是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对档案造成损毁的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延长档案的寿命。

从影响档案保存寿命的外部因素看,不适宜的温湿度、光照、灰尘、日、霉、水、火以及机械磨损等因素,都会造成对档案的破坏。所以要配备适合安全保管档案的专柜,采取措施,满足温湿度控制、防光、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一)防火

火灾是能够对档案造成重大损失的最直接隐患。因此,档案库房必须在满足消防要求上采取必要措施。在库房的装修装饰上不应采用易燃材料如一般木料、塑料等,而应使用难燃、阻燃的材料如防火门、难燃窗帘、电线等。同时应添置必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加装消防警报装置。

(二)防盗

防盗是防止人为原因破坏档案的必要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电子监控警报装置,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防光

光线中的紫外线辐射对纸张中的纤维素和木质素都有很大的破坏作用,使纸张强度降低,因而档案柜、箱等应安放在避免日光直晒之处,较难避开的,则可采用悬挂遮阳窗帘来防止光线照射档案,也应尽量避免灯光长时间直射档案。

(四)防霉

在炎热、潮湿的环境下,档案极易发生霉变。档案一旦长霉,霉菌很难除去,渗透到纸张内部的霉菌还会使纸张的牢固性在数天之内降低50%。因此,档案应置于通风处,若发现档案已经生霉,则可用软刷、干布等蘸取福尔马林或75%的酒精擦去霉菌,然后晾干。

(五)防虫

档案一旦被虫蛀,严重者千疮百孔,不可收拾。防蛀的方法是保持档案室、档案箱(柜)等空气流通,清洁干燥。对新装入的档案箱(柜)的档案,应严格检查,发现有虫蛀的,不经杀虫处理不得装入档案箱柜,对已装入档案箱(柜)的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虫害,及时治理。为有效杀虫,可以在档案箱(柜)中放置一些档案专用防虫药物。

(六)防尘

灰尘会摩擦和破坏档案纸张纤维,会使档案字迹线条模糊不清,有的灰尘如苏打、水泥等有酸性或碱性,对档案有较强的腐蚀作用,灰尘还是微生物寄生和繁殖的掩护者,是各种霉菌的传播者。所以,保护好档案必须做好防尘工作。要经常打扫档案室,清洁档案柜,防止灰尘污染档案。

(七)防高温、防潮湿

档案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下最容易生霉、长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避免将库房设置在建筑的顶层或西向夕晒房间。库房的温度、湿度一定要经常监测,使其在一定范围内。比较理想的温度是14℃-24℃,相对湿度是45%-60%。为维持库房的最佳温、湿度条件,一般可采用自然调节和机器控制两种办法。自然调节主要是采用密封的办法隔热、隔湿,或采用定期通风的办法降温、降湿等。机器控制则是采用电器设备,控制库房温湿度,如空调和抽湿机等。

(八)防止档案的机械损伤(如揉、折、撕裂、擦伤、划伤等),一方面要采用适当的保管装具存放档案,另一方面要注意在使用档案的过程中,轻拿轻放,小心维护。对已发生机械损伤的残破档案,可采用托裱、复制的方法进行修复。

(九)照片、底片、磁带、光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材料应同时注意温湿度控制和防磁,特殊载体档案材料多且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添置防磁柜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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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档案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是:

    ⑴档案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对于国家各个领域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保存和参考价值。档案一旦丢失后果不堪设想。
    ⑵档案保护有“八防”(即防高温、防潮湿、防盗、防火、防霉菌、放光、防尘、放虫等)。
    ⑶传统保护方式需要人工管理,既浪费时间又浪费人力,并且对档案的保护并不完善。针对这种情况济南信华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生产了档案库房档案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该系统将温湿度、防火、防盗、消毒杀菌、通风换气、视频监控、门禁管理等集成于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档案安全保护的“八防”要求。

    档案保护的重点主要是防止档案:涂改,丢失,被盗。这是常见的几种。同时由于档案库房温湿度调控不及时,造成档案发霉,变质现象也时常出现。

    档案安全保护就是保证档案的安全,对于档案安全作出全面的保护。档案安全保护是针对档案库房的安全保护,一般通过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来为档案的安全作出全方位的保护。

第3个回答  2023-05-11

档案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建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体系;实施安全审计和监测控制;制定档案备份和恢复计划;制定网络与电子档案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意识。
第4个回答  2013-06-27
(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
  (三)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
  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
  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
  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
  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
  第十六条安全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
  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条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指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
  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
  (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
  (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
  (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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