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土地证和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我家要拆迁了,房子是我父母90年建的,建的时候由于是我父母在我舅舅村上建的,当时用的是我舅舅的田以我舅舅的名义建的,建了以后在97年进行过户,当时土地证已经过户到我的名字底下,但是房产证没有过户,依然是我舅舅的名字,现在要拆迁了,我们一直提供的是土地证,没有提供房产证,就说房产证丢了,拆迁办说房产证丢失的要多出130元一个平方,这种情况下怎么办??能详细的说明一下吗??
就是当时过户的时候只过了土地证没有过户房产证所以…………

没有关系的,拆迁主要是以房产证确认产权和赔偿面积,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约定“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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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08
你的这套手续值得商榷,你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享受该村的宅基地,土地证涉嫌骗取批准,房产证是根据土地证和准建手续办理的,房产证怎么是你舅舅的名字呢?
第2个回答  2008-06-11
土地证只是使用权利.房产证是占有权利.所以建议还是把该补的款项补齐再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07
没有接触过相类似的。。
不过问一句,难道不可以把房产证过户给土地使用权人吗?这样就都是你的名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