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隐瞒病情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我公司一员工,2012年8月6日来公司,签定了试用一个月合同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他自述他的社保在另一家单位,要求我们于2013年给他购买社保,于是我们公司就暂时未为其购买社保,只为其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谁知其于2012.12.7因心脏病晕倒摔伤住院,花费了四万多医疗费。这时才知道他所说的那家单位已于9月断其社保,而且他之前早就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然后我单位立即于12月为其缴纳了社保。其2013年1月出院后,因为社保已断两月,无法理赔,因此我单位暂停掉其社保,由其以个体身份对社保进行了补缴,并进行了报销。现2013年2月,我单位考虑到他今后工作风险太大,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拒绝,我们应该如何操作才能合理合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呢?
而且他的名字现在仍在另一家单位的系统里挂着的(建筑行业的网站系统)。
他以个体身份补缴的两个月社保,我们公司按四分之三的比例给他报销了,发票在公司财务部。
在他住院期间2012.12-2013.1月期间,我公司仍给他计发了病假工资的。

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身体健康的条件?社保方面不能听员工一面之词,还好事后有补救,不过由其个体身份补缴的话,钱应该是由公司负责,并应在补缴时留下书面证明,以免解除劳动关系时被认为未给员工交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应准备好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他仍在另一家单位挂着的话,也要收集证据。不过最主要还是和员工协商,看他开的条件是否能够接受,并准备好可能被他申请劳动仲裁的准备。想早点解决,就赔偿他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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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隐瞒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看是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否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定。具体可参照《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2个回答  2013-02-07
他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这期间给他发病假工资,缴纳社保;

之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其本人;并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追问

他是自己隐瞒了病情的,我公司还要付他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6个月医疗补助金是多少呢?怎么算的?

追答

本人月平均工资;

入职的时候你没给他做体检吗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2-07

1、隐瞒病情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2、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隐瞒病情属于严重违纪,或员工在入职声明中确认其有隐瞒、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是否能解除隐瞒病情的员工还需具体区分病情情况:如其疾病对公司产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威胁的,可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如一般疾病,对工作及单位环境无影响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员工同意,公司都可以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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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2-07
先按照其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其医疗期。给他做个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地40条第一项规定,支付补偿金后解除合同。
社保费不管是个人或者单位缴纳,只要是缴了,如果另一方以此为由要求对方退换应承担的部分。这类争议是不受理的。
主要问题是你们单位要与其解除合同的问题。该职工现在是患病,按照规定享有医疗期。医疗不满,单位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合同的,只能依据36条和39条。否则你只能等职工医疗期满,认定其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从而解除合同。
你发病假工资是应该的,请问他现在医疗期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