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一说;即便是员工确实有旷工这类情况,那么也是需要公司明确告知员工的,已经把他进行辞退了;也没有说自动离职的。
另一面就是旷工到底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公司在之前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里边事先有所规定,并且对员工进行公示,才能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其次,就算是员工旷工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解除了,拖欠员工的工资还是要发的,不能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发剩余的工资,这个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对于连续旷工认定自离,在现如今的法律法规中,已经站不住脚了,存在很大的违法问题;而对于在工厂工作的员工,特别到年底,经常出现辞职不批,但员工又急着要走,导致不得不自离,同时公司因此就不发放最后的离职工资,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的。
员工旷工三天自离,剩余工资被克扣,用工方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员工离职后,用工方可以做相应的适当扣罚;但是克扣标准是不能超过全部工资的20%,否则是违法的;说白了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没有权利克扣全部工资。
正所谓无规律不成方圆,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也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因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追责,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这些是公司额外的奖励,不算在工资里的,是公司说了算;对于自动离职员工来说肯定是拿不到这些钱了;那也是一笔很大的损失,尤其到年底,工人辛苦工作一年,不要自动离职;拿不到奖金,非常不划算。
按照正常离职流程,都是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让公司有所准备,招到合适人员来替代;建议不到不得已不要自动离职,职场人该有的职业精神是要的。
如果企业恶意克扣工资;这种情况现在也是非常多;员工按规定走离职程序,也不批;想要走人就扣工资一般,巧立名目各种扣款;这些已经是严重违法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被迫离职;员工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向劳动局投诉;提供相关的违法证据,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遇到这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收集保留证据;比如工资条,扣罚明细,与领导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