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标注册有优先权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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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6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注意事项:
1、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家提出的   
  (1)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   
  (2)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   

  (3)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如果申请人的所属国是上述的任何国家,而其第一次申请却不是在上述国家提出的,则该申请人又在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便不能享有优先权。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经分别向若干个国家提出了几次商标注册申请,则他只能依据第一次申请要求优先权。但是在满足下列特殊条件的情况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申请,根据《巴黎公约》也可以被视为第一次申请:①后来的申请与第一次的申请属于相同的主题;②第一次申请未交给公众阅览,未留下任何权利,而且在后来的申请提出之前已经放弃、撤销或者驳回;③第一次申请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   
  所谓正规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国家商标局依法受理的商标申请。
第2个回答  2018-06-22
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另一种是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性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
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
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7-07
别人比你优先注册同名的商标,你申请的就无效,需要重新申请
第4个回答  2016-07-07
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国际展会临时保护优先权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商品使用的商标;
(2)享有优先权的法定期限是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得再行使优先权;
(3)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无需认证)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3个月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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