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申请的优先权

如题所述

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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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酒相同商品已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国外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更多的说明请咨询世誉鑫诚官网或者打电话。
第2个回答  2017-05-10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优先权有介绍,商标法中的这项规定赋予了申请人产生对抗他人的权利,他人在申请人首次展出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提出的申请将会被驳回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