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5月6日的婚宴,是去年定的 ,那时候黄金周还没取消。定单在“酒水”一栏中写“酒水待定” 3天前我去酒店点菜时被告之:“只能自带白酒,啤酒和饮料不许带”这样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
问题二 因为酒店的桌子很大,我要求每桌坐12个人,因为5月6日那天是周二,可能会有亲友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到场,这样如果安排10人,有人缺席会觉得很空,如果安排12人就会恰倒好处。但是酒店告之“每桌只能坐10人!”例如:我小学同学会来14人,大家都不愿意分开坐,而照酒店的规定,一定就要有两个同学被安排在别处,请问酒店的做法合法吗?
问题三:婚礼宴席属于包席的优惠套餐,不予以开发票,这样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