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离职后,找了同行业的工作,老板现在因为我没有跟它报备违反了公司规定这个理由,拒绝支付我年前一月份的工资,想知道离职后我有义务告诉老板现在的工作和情况么?还有这个工资能不能要回来
因为这边是一家小的教育机构 也是按照合同提前三个月和老板说离职,然后离职前也有一个电话确认,这边有录音,问了现在的工作单位的人事,说是不会有什么影响
追答如果别人想诋毁你肯定不会是这么说的。那些想做坏事的人肯定会编一些离奇的故事。用人单位就慌了 ,因为他们去核实的成本太高了。最后做出的决定就是牺牲你啦!有一句话叫做谎言,重复了无数遍之后也会变成真理。
追问唉,所以我不该要回之前的工资么。。。
追答那倒不会。你现在关键的就是要跟新的单位沟通好,把你离职的前前后后。包括欠薪问题一起向新单位的人事部门先报备,这样对方在诋毁你的时候,人家已经有心理准备了。关键在于你如何沟通。把可能遇到的问题先做好预案。
一直说去交接,现在也没说什么时候去交接 然后期间有打电话说要找别的工作了 ,老板这边也是答应了的 而且有录音
而且合同上也并没有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