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或者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我是2007年10月份进入这家公司的,昨晚人事找我聊天,要求我到其他公司找工作,说我不把领导放在眼里,请问如果辞退或者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书面通知我的话,赔偿金额多少?详细的告知下,怎么计算方式?谢谢了。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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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2
几个月的工资
纵横法律网-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周一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12-01
这位朋友,工作5年以上和工作几个月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在这里只说我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干了6个月,单位方单方面对我解雇,赔偿我6个月的工资(只要在单位干过试用期的,就得赔偿半年工资)不是专业实际情况仅供参考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4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4个回答  2012-12-03
前提是你在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基础上(比如旷工啊等),如果他们解除你后,你可以直接找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双倍赔偿:从参加工作开始算起,1年按1个月的工资收入进行双倍补偿。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个月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如果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007.10-2012年10月=5年
2012年10月-2012年12月=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
补偿金=(5*你的月工资收入+半个月收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