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公司,在子公司工作了三年,接着到公司总部工作,因为公司间人事矛盾,要求先离职,再入职?

现总公司工作了14年,因公司系统调整,要求员工离职,可否加上之前在分公司的3年,一起要求赔偿

可以。因为属于无故辞退员工。但你不能主动离职,主动离职没有赔偿的。你要提前收集证据仲裁,或者等他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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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6
同一个公司,在子公司工作了三年,接着到公司总部工作,因为公司间人事矛盾,要求先离职,再入职,这也是正常的。
因为子公司与总公司是分别独立的法人单位,人事关系不能直接调动,如果转移人事关系,就必须在原单位先办理离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不是公司间的人事矛盾,而是 国 家规定的程序所致。
但这样做的危害,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导致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时间被延后。
如果不是圈套,也只能先办理离职手续了。
第2个回答  2021-03-16
在总公司工作了14年,子公司干了3年,现在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按劳动法规定,有一年要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那么你就应得17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偿,因为子公司属总公司的。
第3个回答  2021-03-16
该做法并非是公司间人事矛盾,而是为了尽量减少长期劳动合同和年休假,因为离职在先,后再入职,原来在本单位的工龄就不能累计,可以说公司的HR们为了公司利益费尽心机!
第4个回答  2021-03-16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分公司是非独立单位。两者不一样,要搞清楚。
如果是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合在一起算。
如果是子公司,因为与总司是不同的法人单位,一般会分开算。并且确实需要办理离职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