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合同是2012.12.31到期,续签的劳动合同日期是2012.12.21这样可部可以呀?

如题所述

合同签订日期和劳动合同约定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签订日期(续签)如果早于原到期日期法律并没有限制,但如果晚于到期日期,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而且,如果晚签,约定的用工日期还是接在上次到期日期的后面。关键你要看合同内的用工日期是否与上次衔接,如果没有衔接,你也签字同意了,那就证明你们共同同意了变更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过这对你而言不一定是坏消息,因为,法律规定,你两次续订劳动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也相应提前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部分相关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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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这就相当于双方协商变更了第一次合同期限。
第2个回答  2012-12-21
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