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如题所述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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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9

企业办理流程:

1、上省政务网站或省药监局网站了解所需材料;
2、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等待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
7、予以批准;
8、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以下业务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

第2个回答  2019-10-30
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药品信息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3、2名医药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简历;
4、网站域名证书;
5、网站栏目的设置说明;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
7、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与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
1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3、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1-06
企业办理流程:
1、上省政务网站或省药监局网站了解所需材料;
2、熟悉办理包括企业基础材料和专业报告材料;
3、整理填报许可资质所需材料;
4、提交许可申请材料;
5、等待审批;
6、不予批准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材料);
7、予以批准;
8、预约并领取许可证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以下业务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从事互联网医疗,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
第4个回答  2022-08-31
一、什么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分类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企业办理药品信息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办理的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的流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药店也逐渐发展起来,但是网上卖药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你必须有许可证才能在网上卖药。今天,一起来了解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流程
1.起初企业要先向所属地当地部门提交我们的相关申请材料,一般来说,当地的所属部门都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给通知书,并申请材料移交药品流通监管处;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就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且会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充的或者缺失的具体材料内容。
3.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4.在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这样才算完成一个系统的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五、办理的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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