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撤销合同还是可解除合同还是合同无效

一男,与妻开办一有限公司,各占50%的股权,后男忽悠另两人合作,写了一协议,约定某男占30%股权,另两人占70%股权经营公司,两人依约出资后,发现某男根本没搞业务,还拿钱买车去了,两人深感上当,去查了公司的登记,发现夫妻二人各占50%股权,所以首先以《公司法》72条规定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立案时立案庭建议变更为撤销合同,理由是欺诈,否则不给立案,所以变更为要求撤销合同,开庭时被告夫妻二人倒是同心协力,提交了妻子的授权委托书与签合同之前的公司会议,无非是妻子委托丈夫全权处理股权。明眼人都知道是事后写的委托书,开庭时才提交法官,但法官也是有点偏,对原告说撤销理由不充分,要不就解除合同算了,请高手指点,原告是坚持撤销合同还是依法官的解除合同?原告能拿回出资和相应利息吗?谢谢您的帮助。

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三、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属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四、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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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3
你问题没有说到点子上。
夫妻二人各占50%的股权,是否是公司设立之初的工商登记信息,约定两方股权转让,夫妻共同持股70%,另一男持股30%,这个是不是在公司设立之后的事情?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具体条款。不看这个,你就以72条规定去起诉,这官司怎么打。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夫妻各占50%是公司设立之初的工商登记信息,受害者有两人,丈夫与受害者写的协议是:受害者一男占约40%股份,一女占约30%股份,丈夫占公司30%股份,协议根本没有涉及到其妻子半个字,更没有妻子的授权书,同意丈夫转让股份,只是在开庭后,妻子为了丈夫,就向法院提交了受权书,说是同意丈夫转让,很窝心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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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11-22
难得选,直接要他退钱并赔损失,不然请他到公安机关,明显的诈骗,就算有其妻的委托书,合同成立,那擅用公司财产也是刑事案。要么退钱,要么刑事附带民事一起算。这两条路请他自已选。免得我们在这里难得选。
第3个回答  2012-11-25
其股权转让合同成立,某男占30%股权,另两人占70%股权。“某男根本没搞业务,还拿钱买车去了”,如果某男是拿公司的资金为自己买车消费,可以挪用企业资金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两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夺回公司经营管理权,彻底控制公司或解散公司,在控制或解散公司的过程中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