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如题所述

灵活就业人员档案不能自己保管。
1、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或者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2、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是记录其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历史资料;
3、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能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的重要性:
1、档案的法律地位: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是其个人身份、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的官方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认可性;
2、就业与社保关联:档案中包含的信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在求职、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3、职业发展依据:档案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和继续教育的依据,是其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参考;
4、权益保障工具:在劳动争议、职业资格认证等情况下,档案可以作为个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工具。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不能自己保管,而是由相关机构或单位管理。这些档案记录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等重要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和社会认可性。档案中的信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社保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和工具。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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