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第一天签合同,那个时候没有工装,也没有任何工装的相关条款.
后来公司给员工做了工装,发了工装几个星期后,公司发出文件说辞职后要赔付工装费用的百分之几十,这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员工开始用服装的时候并不知道辞职后要对工装赔款.
我想知道具体的一些法律依据.公司的意思是,只要辞职就要赔衣服的钱,在公司工作一定年数的员工辞职的时候不需要赔衣服的钱.不属于折旧,差不多就是要求把衣服买下来的意思.
我就想知道,公司给员工做的服装,是不是辞职后员工就要赔偿?我们在公司上班必须穿工装.
不合理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扩展资料:
员工辞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