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中公务员可以越级晋升吗

如题所述

案例分析:某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副处级)江某,因多年工作表突出, 曾被授予二等功三次,三等功二次。江某在参加全国抗洪抢诸多 战役中,又荣获公安部二级英模、中组部优秀共产党员等称。鉴于其特别突出的表现,江某被提拔为该市公安局局长(正局级)。所谓的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职务的高低由低向高,一级一晋升。 如由副处长晋升为处长,由处长晋升为副局长。干部晋升,般意 义上来讲,干部要有深入群众,熟悉专业,积累经验和经受验的过程。但是,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我们也要不拘一格,为创造 脱颖而出的条件,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这样,有 利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奋发有为,锐意进取,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局面。但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公务员破格或越一 级晋升职务,必须执行比一般晋升职务更加严格的程序,越4晋升 的,或须经任免机关的上一级同意,或须经同级党委或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本案中,江某因其特别优秀的表现而成为逐级升的例外,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江某由副处长升为局长,逾越两级是 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所以类似江某的越两级及两级以上的晋升是 不可以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 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 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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