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禁止外带食物和酒水有何法律依据么?

如题所述

我认为这样不对,不得自带酒水及零食”这个公告,其目的是逼迫消费者在其有需求时只能消费店里比外面贵n倍的酒水和零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以及第11条,这种店堂公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因而是无效的。其中,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反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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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9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虽然说饭店没有强制要求顾客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如果饭店禁止外食入内,意味着只要是坐在该店内的顾客,以及正要进入此饭店的顾客,有这些食品需求的话,就必须购买该饭店内的商品,而不能买其他商店的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此不能“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由此,是否可认为饭店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或许有人质疑,说你不买饭店的东西凭什么坐在别人的饭店里?那如果我已经买了该饭店的产品,我就应该有坐在饭店里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其他外食入内的话,同样限制了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店商品的自由。如果顾客买了该饭店的东西但没有吃完,那么饭店也没有权利赶顾客出去,因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有选择是否待在饭店吃完饭的权利)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不得自带酒水”的店堂公告开始在餐饮及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店堂公告,不知不觉地,这种公告仿佛在多数老百姓心目中建立起了合理性,就像鲁迅说的“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但是,存在真的就一定合理吗?今天,本律师就挑战了这样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9-02-17
开门营业你什么都不买,房租水电你给交啊?拿着枕头去你家睡觉你接待吗?你不消费算什么消费者呢?经营者也有权不接待!
第3个回答  2019-02-19
我拿枕头上你家睡觉,不是先给你钱了吗,不然你怎么能让去你家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