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方怀孕四个月了,男方家里有钱,但是女方跟男方父母合不来,也不喜欢男方,不想结婚想打胎。

女方十八岁没有经济能力抚养,男方又不想打胎,男方父母也不同意双方在一起,打胎的费用,打胎后的营养费应由哪方负责呢。

怀孕4个月的女孩打胎就手术问题来说没有任何值得怀疑的,会很安全的,但是打胎对孩子对大人都不利,需要慎重,可以协商男方家庭单独居住。缓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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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8
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是成年人了,不喜欢男方为什么还要和他发生关系?打胎的费用只有自己跟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共同承担费用。男方父母没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也无权干涉。
第2个回答  2019-09-18
如果想打胎的话,应该由男方出钱,男方必须负责。
第3个回答  2019-09-18
既然是新婚生育,只要两个合得来,双方的四个有意见关他屁事,又不是跟他结婚,我两个就私奔出去租房子做,只要两个开开心心的把孩子生下来就幸福了。
第4个回答  2019-09-18
按你所说,男方需要对女方负责打胎费用。出于男方对你感情程度,男方需要给你买点补品。好合好散!你年龄还小,怀孕月份大一些,应该是引产。对身体伤害大一些。建议以后对自己好点。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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