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劳动法的朋友帮看下,有律师更好。本人感觉被公司套路了

请问一下,本人于2018年9月15日入职本地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应聘时招聘信息是,薪资 包吃包住 试用期2500,一月后转正 薪资是2800。到现在2019年6月18日(目前还在物业上班)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一段时间里国家应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我们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没有补助,也没有缴纳五险。现在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做细化处理,2800分为:底薪1800,绩效工资500,伙食补助300,全勤奖200,总体合计2800元。前几天突发性胃病去医院看病,花了1千来块钱,叫医院开了病例证明,当天也向公司请假了,一共请了三天假,回来上班后,公司说的是第一天按旷工处理,后两天按休息处理,旷工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天向他们请病假,现在不想在这里上班了,如果辞职我们可以向公司赔偿吗?具体有那些赔偿。

第1个回答  2019-06-18
关键是确定是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的。追问

我们应聘公司,只填写入职表,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合同之类的

追答

没有合同就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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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21
确定不在该公司上班了,可以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一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6-21
可以要求支付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补缴社保。劳动法规定,用人方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月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至于加班等费用,收集证据太难,而且不好证明,不建议仲裁。相对来说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据还算好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