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本人于2018年9月15日入职本地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应聘时招聘信息是,薪资 包吃包住 试用期2500,一月后转正 薪资是2800。到现在2019年6月18日(目前还在物业上班)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这一段时间里国家应有的法定假日三倍工资我们也享受不了,夜班也没有补助,也没有缴纳五险。现在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做细化处理,2800分为:底薪1800,绩效工资500,伙食补助300,全勤奖200,总体合计2800元。前几天突发性胃病去医院看病,花了1千来块钱,叫医院开了病例证明,当天也向公司请假了,一共请了三天假,回来上班后,公司说的是第一天按旷工处理,后两天按休息处理,旷工的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天向他们请病假,现在不想在这里上班了,如果辞职我们可以向公司赔偿吗?具体有那些赔偿。
我们应聘公司,只填写入职表,除此之外,没有什么合同之类的
追答没有合同就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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