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技术员工被指擅自跳槽字节跳动,赔了180万元,为何被判赔这么多...

如题所述

1. 黄某在离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退还腾讯公司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共计105905.94元。
2. 根据竞业限制协议,黄某因违约应支付相当于离职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24倍的违约金。以其离职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70603.96元计算,违约金金额为1694495.04元。
3. 此外,腾讯公司的公证费6980元和律师费20000元亦由黄某承担,总计使赔偿金额达到180万元。
关于事件细节:
4. 黄某自2014年9月15日起在腾讯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5. 黄某与腾讯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离职后24个月。
6. 2019年2月28日,黄某因个人原因向腾讯公司申请离职,随后加入了腾讯的竞争对手——字节跳动公司。
7. 腾讯公司提供了黄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擅自加入字节跳动公司的证据,并将黄某诉至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赔偿。
个人观点:
8. 黄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作为知名企业的技术员工,他不仅有保密的责任,还有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限制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超过两年。
10. 黄某的跳槽行为显然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缺乏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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