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款打给法人个人账户违法吗?

如题所述

不违法,在现实中这个情况非常多。但是需要合同中收款的一方书面明确,付款至个人账户的款项,依法纳税,视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法律分析
如果是所信任的公司,可以付款到公司,公司开票据,授权委托人来收款都可以,(经办人都是随机的,可以向其索要公司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有权拒付),至于项目经理是谁不要管,只要管好工程验收,而且最后那家公司也会给开具工程保修卡,当然有问题就可以直接找公司;但是如果乙方是个人或者分包人,那就麻烦了,严格来讲跟那家公司毫无关系,即使仲裁或上法庭也只能告合同上的乙方。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款项,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且依法纳税,而且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三)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金融业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个人债权产权转让,证明材料为: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证明材料为:借款合同。(七)保险理赔费用,证明材料为:保险公司的证明。(八)退税收入,证明材料为: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其他合法款项,比如:分红、派息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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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7
不违法,在现实中这个情况非常多。但是需要合同中收款的一方书面明确,付款至个人账户的款项,视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