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修订)》关于合营企业期限、解散与清算的规定(其中第九十一条中规定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但该办法已在今年2008.1.15日被废止,那现在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自行清算的程序及更具体的法律适用,除了实施条例,还有其他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