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要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网上申请时间为:1月31日14时-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3月10日24时后,不再受理申请,也无法修改已填报的申请信息。 申请条件
户籍无房家庭的申请人需具有深圳户籍,年满23周岁,累计缴纳社保3年以上;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应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并签订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年龄满足: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未租住保障房、无自有房且3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正在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将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申请方式
已婚或单亲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共同申请人应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得作为申请人。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网址:http://61.144 .226 .2:8091/szzlzx/lease/guide.jsp),在线提交认租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配租标准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为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或以下户型;3人及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或以下户型。需注意的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上述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配租方式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以上两类申请人配租均按房源户型分三个队列,依据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申请步骤
申请人网上申请;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领取受理回执;资料初审;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看房及选房;签订租赁合同;抽查。
这个13年的,不过14年的大概差不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1-14
 2013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公租房的网址及步骤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简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正文开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注:货币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44.226.2:8091/szzlzx/lease/guide.jsp)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确定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本通告第四-(四)项配租方式中的排序规则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填录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以下简称“诚信金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在线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③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④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⑤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领取受理回执

  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6)资料初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受理材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并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8)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选)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9)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1)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网址:http://61.144.226.2:8091/szzlzx/lease/guide.jsp)如实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对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14时~2013年3月10日24时(总计39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2)电脑抽签及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公证部门以电脑抽签方式确定申请人排位顺序,按房源数量的1.5倍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并在本部门网站对所有申请人排位顺序及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电脑抽签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申请人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3)网上填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填录诚信金账户信息(该账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同城(深圳本地)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并在线打印《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

  (4)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陆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经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并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②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内地高校毕业的,提交由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其中学历认证亦可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及国外院校毕业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

  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④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

  ⑤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

  Ⅰ.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Ⅱ.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Ⅲ.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非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⑥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⑦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上述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有关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5)资料初审

  用人单位应设立住房专员,并接受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住房专员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及与系统申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在申报系统中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合格确认。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委托银行从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扣取伍仟元作为诚信保证金,申请人应确保账户有足够余额,若规定时间未能成功扣取,则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6)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导出打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申报信息明细表》,并下载填写《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函》,与本单位申请人个人材料及以下的单位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到市租赁中心提交:

  ①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须提交(若在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时已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Ⅰ.企业营业执照;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税务登记证;

  Ⅳ.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Ⅴ.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②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交:

  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Ⅱ.组织机构代码证;

  Ⅲ.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书面申请材料不合格的,视为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放弃申请。

  (7)领取受理回执

  市租赁中心工作人员对受理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用人单位住房专员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回执》。

  (8)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及排位顺序并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最终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的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并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存在异议,且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资格。

  (9)看房及选房

  看房及选房的时间、安排将在申报系统网站发布。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逾期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

  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未选房(含弃权)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0)签订租赁合同

  选定房号的申请人须在指定时间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到市租赁中心签订为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房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入住不满三个月退房的,首期房租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

  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伍仟元诚信保证金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选房成功但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在本次配租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扣取相当于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将委托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申请人诚信金账户(不计息)。但因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被取消申请资格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抽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或伪造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载、公示,列入诚信黑名单。同时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个回答  2021-05-12

深圳申请公租房相关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