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时以上。
(1)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
(2)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
(3)航班延误经济补偿适用于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原因则指航班计划、机务原因、航班调配、运输服务、机组等原因。
(4)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指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非承运人原因不列入经济补偿范畴。
(5)航空公司在航班晚点3小时以上时,必须向乘客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不能用简单的食品或是代金券蒙混过关。如果是天气原因或者航空管制导致的延误,一般不会赔偿。如果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晚点2小时也不会赔偿。
(6)航班降落时间(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15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称为延误。
(7)航班延误影响着航空公司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一般使用准点率来衡量承运人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准点率,又称正点率、航班正常率,是指航空旅客运输部门在执行运输计划时,航班实际出发时间与计划出发时间的较为一致的航班数量与全部航班数量的比率。
参考资料
航班延误赔两千?想得美!.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