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饭店做事没有签合同,我辞工当天走老板说随便我,但是到第二天老

在小饭店做事没有签合同,我辞工当天走老板说随便我,但是到第二天老板说要扣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求解答!

这种情况下你最好能找到你在该饭店工作的证据,如果有证据就好办了,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要怎样的证据呢?旁边的那些店都知道我在那里做事。这个可以吗?

追答

 最好有工资条或者几个月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同事的证言,附近店铺的证言并不能作为决定性的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追问

他那里是小饭店,服务员只有我一个,工资也是现金发的,你看现在还能有什么好的办法才能拿到工资,求您解答。谢谢。

追答

这种情况首先你可以通过录音的方式来确定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然后可以拿着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立案,让劳动仲裁委出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像上面所说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这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追问

那我直接去劳动局,行不行?她说扣我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当天晚上,她说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我就说不行,然后老板就说叫我去劳动局去告她。

追答

去劳动局负责劳动争议的也就是劳动仲裁委,一个意思。

追问

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告她对吗?

追答

对的。
记得一定要拿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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