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
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房又认贷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