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执行的是认房还是认贷

如题所述

公积金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由“认房不认贷”调整为“认房认贷”。

将首付款比例由统一的20%,分类调整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首套住房的,首付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60%,同时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降至60万元。

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调整为“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认房又认贷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国管公积金执行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南京公积金政策没变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03
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细则进入正式实操阶段。对于借款人购房时查出名下现有全款购买的房屋,在未出售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对于借款人之前曾贷款购房,即使是贷款购置的房产已结清出售,再贷款时还是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二套房政策,如果是被认定为第二套房的购房者,那么再贷款时一律按照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来执行。二套房贷款的从严,对于投机投资型人群给予有利打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5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3-24

第3个回答  2021-03-12
公积金执行“认房又认贷”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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