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只开一次遗失不给补

如题所述

离职证明只开一次遗失不给补,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
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重要的文件,对未来就业和其他事务具有重要意义。如离职证明遗失,无法重新开具。请妥善保管离职证明
避免遗失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尝试与前公司进行沟通,通过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联系前上司,可以解释情况并请求,重新开具一份离职证明,在沟通过程中 应该保持礼貌和耐心,尽量理解对方的立场,如果能够提供一些证明,自己曾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 比如工资单 合同等,这可能会增加服力。
如果沟通不成功或前公司依然拒绝补办离职证明,可以考虑其他的解决方案,一种选择是联系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这些机构通常能够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便能够提供
此外也可以尝试联系之前的同事或上司,请求提供一些证明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果愿意帮助,可以写一封推荐信或,提供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虽然可能不如正式的离职证明权威,但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工作经历。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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