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给予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是每个星期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而我们公司执行单双休轮换,公司的解释是,单休每周工作48小时,双休每周工作40。用40 48 然后在除于2。就等于每周上班44小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是否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

看你是什么公司吧,总不能说做客服的销售的这样轮换就算违法呀,类似这种特殊岗位都是特殊工作制的。然后吧你公司的单双休轮换其实是一开始的制度,但这个制度已经在1995年3月修改了。规定修改了肯定要按新的来呀,除了工作特殊制外,基本上都是采用五天工作制,每月延长(加班)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除规定的特殊情形)。
但是又不是每个企业都用五天工作制,主要看岗位。
1994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这就是“大小礼拜轮休制(单双休)”,即这个星期上六天班(休息一天),下个星期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下下个星期又上六天班(休息一天),如此循环往复。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把第三条规定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我国正式确立五天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是说所有企业都实行五天工作制,而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原则。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个“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是“特殊工时制”。
结合《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可以得出结论:在每周至少让你休息一天,又不超过法定加班时间限制,又经过人社局审批的情况下,特殊工时制下的单休,是合法的。不一定是周六、日休息,一周内安排哪天均可。
▲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于:(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突击性、季节性比较强的工作。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这些行业的职工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实现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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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5

    这个是不违法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的是8小时、12小时。

    是否额外补加班费那就要看入职的时候怎么谈的了。

    当初说好没有加班费那就没有加班费了,可以跟老板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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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4-25
是每周工作40小时吧,午休时间不算,你去当地社保局问问
第3个回答  2019-04-25
加班必须给不给加班费谁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