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员工???

我的同事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今年40周岁,距离退休还有15年。 现在公司业务发展很快,公司要变迁到距离100公里之外的本事其它城区,要求大家到那里去上班,大家都嫌离家太远不去,公司以此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是否有补偿或赔偿??? 还有:这个同事最终能得到多少补偿(所有的,包括补偿金、赔偿金、保险等等)?(她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大约3000左右,)

第1个回答  2019-10-1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用提前30天,但在额外支付劳动者多一个月工资后,也可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劳动补偿金,具体多少看你同事的工作年限,一般情况下,每年补一个月,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计算标准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没有赔偿金,保险也不是公司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