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她今年40周岁,距离退休还有15年。 现在公司业务发展很快,公司要变迁到距离100公里之外的本事其它城区,要求大家到那里去上班,大家都嫌离家太远不去,公司以此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是否有补偿或赔偿??? 还有:这个同事最终能得到多少补偿(所有的,包括补偿金、赔偿金、保险等等)?(她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大约30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