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和选举权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选民可以放弃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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