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签订的是哪个条约?

如题所述

    中法战争签订的条约是《天津条约》。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是中国清朝与法国的一项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如下:

    割让广州湾的澎湖列岛、台湾岛及与广东西江河口以南地区给予法国,并向法国赔偿2000万两白银。

    新设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四个开埠城市,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立领事馆等机构,并对法国公民实行治外法权。

    允许法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并在教徒受到迫害时,使用武力予以保护。

    打开长江航行,允许外国商船进入长江,开放一些内陆港口,如九龙江、钦州等,以方便外贸贸易。

    规定中国应向法国支付赔款、赎回被法军战争时扣留的财产等。天津条约签订后,对中国造成了沉重的政治和经济损失,也让中国国际地位更加被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6-02

中法战争(1884年-1885年)结束后,中国和法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又称中法新约),以结束双方之间的战争并确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该条约于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签署。《天津条约》对中法双方的关系和领土划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

    交还汉口和汉阳:法国同意将其占领的中国湖北地区的汉口和汉阳地区归还给中国。

    达成贸易协议:双方就贸易问题达成协议,规定了互惠贸易、海关税收、关税优惠等方面的条款。

    开放长江通航:法国同意中国的要求,允许外国船只在长江航行,解除了对长江的封锁。

    边界划定:条约规定了中法在中国境内的边界划定,明确了法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

    《天津条约》是中国与法国签订的一项重要条约,它对中法双方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2个回答  2023-04-25
中法战争签订的是《中法《望厦条约》(英文名:Treaty of Huế)》,它于1884年6月6日在越南胡志明市(法属印度支那地区)的望厦(今岘港市)签订。该条约是由法国殖民者和清政府的官员代表签署的,标志着中国正式承认了法国在越南的统治地位,并同意按照条约规定向法国支付巨额赔款。除此之外,中国还被迫割让了广西的一部分、河内及山海关以南的宁河之外的土地给法国。这场战争让中国陷入了更加危机的状态,对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尊严带来了极大损害。
第3个回答  2023-06-28
中法战争签订的是《天津条约》。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是中国清朝与法国第二帝国之间的一项不平等条约。根据该条约,中国清朝承认法国在中国的领土和商业特权,割让广州湾的澎湖列岛给法国,并赔偿法国军费。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对外贸易、领事裁判权、关税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削弱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
第4个回答  2022-10-20
一、中法战争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中法新约》。二、简介:《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李巴条约》,是1885年(光绪十一年)6月9日清朝与法国签订的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三、内容: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并在条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2.法军退出台湾、澎湖。3.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4.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5.以后中国如修筑铁路,“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四、影响:《中法和约》的签订,使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之间又相继签订了《越南边界通商章程》、《续议界务专条》、《续议商务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使中国西南地区逐渐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