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旧的发票章还有效吗

三证合一后,旧的发票章还有效吗我是购货方,收到专票发票(4-25日开)章和票面上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章是销货方三证合一前的章纳税人识别号也是旧的,我能抵扣吗?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第四条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的相关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三证合一后,发票专用章需要按新的号码重新刻章吗?旧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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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4
三证合一后,如果税号发生变化,旧的发 票章就没有效了。
收到专票发 票(4-25日开)章和票面上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章是销货方三证合一前的章,纳税人识别号也是旧的,不能抵扣。追问

这个认证的时候通过了,已经抵扣了,后边怎么处理

追答

通过认证了,那就先别管了,税务局不找你,就抵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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