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变更,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一条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
旧的发票专用章是还能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因此旧的发票专用章是还能用的。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的作用:
1、协助公司发展战略
分析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预测人员需求,制定、修改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审批后实施。
2、在各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工作分析;
提出岗位设置调整意见;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资格;修改和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说明书;合理评价岗位价值。
3、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调整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
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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