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已工作3年,12月合同即将到期,最近老板想解雇我,但解雇的话公司需赔偿工资,所以被告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约,老板想着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就不算解雇,不需赔偿工资,想请问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吗?麻烦知道的亲帮帮忙,谢谢了~~~
且公司说明,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所以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请问这个是真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您向老板提出续约,老板不同意,那么老板那要向您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
且公司说明,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所以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请问这个是真的吗?
追答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就可以免除经济补偿的条款。劳动合同到期的期限是确定的,而且是双方都清楚的,所以不存在提前通知的说法。提前通知针对的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而提前终止的情况。所以公司说法不对。
如果公司坚持不给经济补偿,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可定胜诉。
且公司说明,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约,所以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请问这个是真的吗?
追答啊????已经提前一个月告诉你了!!!!这样的话、好像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但是你可以让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直接办失业登记、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