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辞职后,仅仅有一张会计交接单上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这张会计交接单是否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补充一下 我是用人单位 不是我要怎么怎么这个劳动者,是因为此劳动者在我开的两家公司(同一住所)里作会计,而我只给他一家公司的工资,现在他辞职,回头告我两家公司。现在其中一家公司他已经告赢了,因为工资单啥的都有,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一家公司,他只能提供会计交接单,不能提供其他证明了,现在就是想问这个会计交接单能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