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单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辞职后,仅仅有一张会计交接单上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字,这张会计交接单是否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补充一下 我是用人单位 不是我要怎么怎么这个劳动者,是因为此劳动者在我开的两家公司(同一住所)里作会计,而我只给他一家公司的工资,现在他辞职,回头告我两家公司。现在其中一家公司他已经告赢了,因为工资单啥的都有,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另外一家公司,他只能提供会计交接单,不能提供其他证明了,现在就是想问这个会计交接单能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不。谢谢。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他一个人只能跟一家公司有事实劳动关系,他告不了你另一家公司。

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你可以按下面去找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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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5
你都辞职了还要劳动合同做什么?如果要起诉原单位的话,最好多搜集一些人证物证。毕竟你在他那里做了那么久,肯定有人认识你,你也肯定在原单位留下了工作的痕迹。法律看重的是事实关系,如果文件类证明不齐全的话,尽量多收集物证和人证。
第2个回答  2010-02-28
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不可能起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