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开庭前收到单位书面不续签合同通知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不理会的话是否影响我的劳动仲裁?

去年4月开始,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理由让我回家待岗,当时我已经怀孕。后来单位拖欠保险从去年九月开始,导致我不能报生育险。我在今年3月提出劳动仲裁,以单位拖欠不按时缴纳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给我补偿(生育险,失业金,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开庭通知是5月7号,4月24号突然收到单位给我邮寄的不续签合同通知,说因单位经营困难不能继续提供给我职位,让我在4月29日前去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不去产生的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单位已经放假5月5号才上班。
我不予理会的话,会对我的劳动仲裁产生影响么?

不会产生影响。如果签了合同,单位就不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追问

我这种和解比较好还是仲裁然后强制执行比较好?单位可能不会乖乖给我赔偿,单位找我和解同意给我补交保险把生育险和失业金办了,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费不给,我不同意,然后给我寄的这个通知。听劳动仲裁办事人员说申请强制执行的话很可能法院会消极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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