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86年至90年在单位做的临时工,后转为合同制工人,退休为什么做临时工的时间不算,我网上也查了资料,劳社厅函(2002)323号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制应该算的,为什么社保局说不算,说什么要转为固定工才算,但那时国家有政策都是签的全民合同制工人呀,不是70年代---80年代中期前有固定工的说法,后没有了。请教律师应该怎么办。社保局的说法跟上面的文件明显相违背的,我就想不通了。他们说了不算那是不是应该出个不算工龄的函,我再进行行政复议,是吗?
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统筹之前,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招收为正式工的,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招收为正式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
2、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3、《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扩展资料:
工龄分类:
1、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2、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3、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