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分析下这种算工资是否合理?
本来是这月底发上月的工资,今年(2014年)2月底发1月份的工资,公司因某些原因拖到2014年3月4号才来发1月份的工资,公司让我签工资条时,我发现有问题,就没有签,请大侠们帮帮忙,万分感激!!
办公室上班时间办公室拿月薪人员: 周1-周5 上午9:30-12:00,下午13:00-18:30 共8小时,周6 上午上半天班,9:30-12:00 共2.5小时 ,周7不用上班公司人事部说 若每个月没有上满 应该上的工时(每个月工时是不一样的,比如1月份和2月份就不一样),就按你实际出勤率 *月薪,比如 月薪2300元/月,出勤率是34.83%,实际工资就是 2300*34.83%=801.09元
因某些原因,我2014年1月13号开始请假,时间请到公司正常放年假。公司是24号上午还上班了(9:30-12:00),下午就开始放假,公司算我1月份请假的工时是 82.5小时(这个没错,13-17号即 5*8=40小时 + 20-24号 即5*8=40小时 + 18号周六 2.5小时 ),但公司没有算 1号和31号 的工时到总工时内 (不是说国家法定假日是带薪放假的么?若法定假日还上班,公司就得就按3倍工资算给员工)
具体表现如下:2014年1月份公司的工资算法应上总工时是178时, 算法为: 31天(1月的总天数)-2天(1号 ,31号)=29天,29天-4天(5号,12号,19号,26号这几个周7)=25天,25天-4天(4号,11号,18号,25号这几个周6)=21天,然后21天*8时/天 + 4天*2.5时/天=178小时,我的出勤工时是61时,算法为: 7天*8时/天(2号,3号 + 6号·10号)+ 2天*2.5时/天(4号,11号的周六) =61时出勤率61/178=34.83%
但是实际的算法不是如下么?应上总工时194时,算法为 178小时 + 16小时 (1号 ,31号 2天*8时/天=16时)=197时我的出勤工时是77时, 算法为 61时 + 16小时 (1号 ,31号 2天*8时/天=16时)=77时出勤率77/194=39.69%
公司不是少算我 4.86% (39.69% - 34.83%=4.86% )的工资么 ???即少算4.86%*2300=111.78元 ?(这里有个情况需要说明下,我是做业务的,薪资是底薪2300元+提成,但是公司把我的2300元拆分1550元+750元,说是按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最低的1550元/月的标准发放,然后750元按绩效考核补给我,请问这种情况对于拿月薪的人来说是否合理???为什么要拆开来这样计算?这样做对公司有何好处??)
请大侠们帮忙,万分感谢!
您好!
谢谢你的回答。这个不是针对我个人的,全办公室的人都是这样。我们只想讨个说法,但是人事部说没错。而且人事部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公司制度给我们看。上级是老板。
还想问一下,2014年国家法定春节假期是1.31号-2.6号,那是不是有国家法定7天带薪假?还是3天带薪假?
公司这种拆分底薪为***省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考核 这种计算工资方法是否合理?
谢谢!
您说的有道理的。考虑到既然不是针对您自己,全办公室的人都这样,可以大家一起行动,千万不要自己冒进,所谓枪打出头鸟,保护自己十分重要。如果大家一起行动,就有力量了,而且即便上级不高兴,也有法不责众一说。虽然公司的办法不合理,但是要考虑到:您当初签了合同,领过工资,就等于同意了公司的薪金和考勤制度,这在将来的仲裁中也是要说明的,至少要说明你们不知情。如果不能提供不知情的证据,那么就不好说了。另外,各地的劳动部门对这类事情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可以侧面先咨询一下劳动部门,然后决定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