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以解除的方式解决好吗

如题所述

  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选择。
  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单方解除(或称法定解除、过错解除)结果的发生。劳动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使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在劳资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时,原劳动合同可以被新劳动合同取代,双方没有必要就效力问题争执不下;只有在劳动合同被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有过错方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有限确认原则使劳资双方有权就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进行协商,同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无过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一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争议,可以在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审理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时一并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而且,在具体劳动争议中,即使争议双方均未提出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也不会承认具有无效情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总之,确认并非单方解除的前置程序,无过错方可以在未经有权机关确认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实践中单独进行劳动合同效力确认之诉的案件极少发生,常见的案件是在要求撤销解除决定的同时要求对劳动合同效力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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