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官司

单位一直是轮流值班,但是为了怕员工要加班费打官司,在工资条上列了一个津贴的名目(每月200元),员工的周六及日常的加班公司从来没有给过加班费,每个月不管我们加班几天,工资涨降,加班津贴都是一个数字。我们手上只有工资条,这种情况员工还能主张要加班费么?工资条的存在是不是在劳动仲裁中对公司有利呢?很想得到帮助。 因为我们单位较特殊,是在行政部门工作,劳动关系挂在保安公司,上下班不跟企业一样打卡,加班也没有什么登记,所以很难有加班时间的证据收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怎么打加班费的官司,而且是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的告诉我们没有加班费的,说是什么每月给了我们职务津贴,但是工作这么多年,每年的法定假期都没有支付过三倍的工资。

1、如果你的工作不属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且公司没有与你明确工作是实行的综合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的话,公司就应该按标准工时制支付加班工资。
2、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至于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来举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两年内的考勤记录。如果考勤记录上显示你加了班,尤其是法定假日,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加班工资。
3、每月给固定的加班津贴不能替代实际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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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0
 用人单位违法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2个回答  2010-06-06
加班费官司,主要看证据,考勤是由公司举证的,但你可以收集同事的证人证言以此推反公司的考勤,这样才有加班费拿,楼上说的没有错,
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举报,让劳动局过来监察和审计 请问你是哪儿地方的?如是北京的加我

参考资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