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该采取什么模式?

如题所述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可采用以下三种模式:
(1)由当地政府收购储备,再由政府统一出让。
(2)直接在当地的土地有形市场公开转让,由军队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当地国土部门承办。
(3)由军队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转让,确定受让人,市、县国土部门按规定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市场价格核定土地出让收益。
具体采用哪种模式,由军队单位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后,在申报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计划时一并上报总后勤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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