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案例分析题

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
试分析:
1.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2.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
4.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童工】《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工伤 不得 解除 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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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9
你好,根据你提交的案例,作如下回答:
1、此案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2、老板提出的不适用《劳动法》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本案中的李某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3、因为双方口头约定的内容部分有效:
(1)“加工厂提供免费集体宿舍”此项有效;因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李某每月的工资为520元”此项无效,因为2007年度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40元。双方口头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此约定无效。
(3)“发生其他费用加工厂概不负责”此项无效。因为根据劳动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应当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规定作出赔偿。
4、个人认为此案可作如下处理:
(1)李某与企业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在李某受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李某也可以伤害发生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则李某因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由企业承担(因为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注:因为李某的情形符合国家“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企业与李某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规定,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若企业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企业除应当支付上述待遇之外,还应当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李某一个月工资(640元)经济补偿金。
(3)李某受伤治疗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而且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标准支付李某的工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若有疑问,请给我留言。
第2个回答  2019-12-20
1。胡某与某私营皮革制造厂签订的这个约定,没有法律效力,这个工厂应该赔偿所有的费用,属于工伤,因为这个条款是免除义务人主要责任的,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
2,作出,工厂赔偿劳动者所有医药费的裁决
第3个回答  2012-06-15
(1)李某于2003年同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李某当时只有15岁,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其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因为李某与羊毛衫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在此期间调动工作、辞去工作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
(3)李某2004年3月与摩托车厂签订劳动合同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因为此时,李某已经年满16岁。
(4)2004年4月李某被调到流水车间,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5)摩托车厂老板降低李某的工资行为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6)2004年6月李某车祸后回厂被调离原来的岗位,也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7)2004年12月李某与摩托厂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