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提出辞职,并交了辞职书,但并没批。就旷工3天自动离职,我是月底最后一天才开始旷的,这该怎么算,我当月工资还有吗?就算公司要跟我解除合同,但是我手上并没有合同,当初签了合同,公司就拿走了,讲要去劳动局盖章,现在盖没盖我也不知道,这样又怎么算呢?公司会一分钱都不给吗?
工资条上是写有交社保,但是交没交就不知道了,而且都签合同半年多了,医保也没有帮办好,都没有医保卡。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参考资料:www.wh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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