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管理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视同放弃进项税,也就是进项税不能抵扣
退回让对方开一般也是不可能的,开红字发票明确规定,超过三个月的不能开,他能只能重新开,cong开涉及税金和收入,不好处理,作废从开更是废话
但是实际操作视各地税务局具体规定,我这是开发区,我公司遗失一张发票,已经超过半年,询问税务局,说让对方到所属税务局开局已申报纳税证明,凭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就可以抵扣,这张发票目前已作抵扣认证
所以去你们那税务局问一哈最好,各地税务具体政策千差万别,虽然通用税法,但不通用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
深圳地区税务政策最无参考价值,深圳是税务试点地区,政策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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