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就是已作废了,还有办法补救吗?退回重开有可能吗?

如题所述

增值税管理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视同放弃进项税,也就是进项税不能抵扣

退回让对方开一般也是不可能的,开红字发票明确规定,超过三个月的不能开,他能只能重新开,cong开涉及税金和收入,不好处理,作废从开更是废话

但是实际操作视各地税务局具体规定,我这是开发区,我公司遗失一张发票,已经超过半年,询问税务局,说让对方到所属税务局开局已申报纳税证明,凭证明和发票复印件就可以抵扣,这张发票目前已作抵扣认证

所以去你们那税务局问一哈最好,各地税务具体政策千差万别,虽然通用税法,但不通用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
深圳地区税务政策最无参考价值,深圳是税务试点地区,政策走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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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27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只是不能抵扣,并不是作废了,仍然属于正规的财务票据,可以入帐。
如果你们想抵扣,要和开票单位联系,看对方是否同意作废重开,一般都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可以,只要将发票退还给对方,要对方重新开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不同意重开,你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将税金和价款一并做为费用或者成本入帐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1-27
超过三个月的发票,只是不能抵扣,并不是作废了,仍然属于正规的财务票据,可以入帐。
如果你们想抵扣,要和开票单位联系,看对方是否同意作废重开,一般都是不会同意的。如果可以,只要将发票退还给对方,要对方重新开就可以了,如果对方不同意重开,你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将税金和价款一并做为费用或者成本入帐了
还要加一点,这还要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有些税务局规定这样的发票是不可以冲减开负数票的.
第3个回答  2006-11-27
增值税的有效期是此开票日起三个月内抵扣有效.
如果从开票日期算起超过三个月当然就作废了
退回可以,但要开票单位同意的话,是可以拿回去换票的.再重新开一张.
对于开票单位来说就是损失一张发票而已,大概一块钱左右.
第4个回答  2006-11-27
只是不能申报抵扣,并不是作废,可以把不抵扣部分当成是成本来入账。
如果开票方愿意的话,可以把过期的发票作废,重开发票给你方入账,再进行抵扣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