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企业用人本来就是双向选择,企业把试用期设置成六个月,那作为员工,就应该仔细考虑下这家企业是否合适入职,同样,试用期员工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去考察公司是否适合自己,这也是对员工的一个选择,单纯是靠拉长试用期来节省工资成本,这样想法的企业还是不多见的,但也并不是没有。
国家规定签订三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试用期最长可以到六个月。所以,很多企业自然而然的把试用期设定为六个月。尤其是大型企业中业务流程长的岗位,需要更多的时间在各个阶段了解新进员工的综合能力。所以,设定六个月试用期的一般都是中大型企业。
扩展资料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