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1-25
精英(劳心者)的贡献到底有多大?
精英对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工人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大?几千年来的智者似乎总是在向人们证明:神仙皇帝创造历史,社会精英创造历史;几千年的历史似乎已经见证了精英们不可动摇的至尊地位,以至于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食人,食于人者治于人。”看看,连博学如孟子者都认为劳心者养活了劳力者,何况我辈乎。今天我们常常听见老板们说“我养活了多少工人”,也就是这个意思。
实际上,精英的地位和收入是一个能够观察到的经验事实;而精英的贡献却是一个难以把握的“黑箱”。人们往往从结果推导出原因:因为精英的地位高、收入高,所以精英的贡献大。众所周知,同一个结果往往会有不同的原因。用“地位高、收入高”来证明精英的“贡献大”,在逻辑上是有缺陷的。
劳心者与劳力者的价值比较
于是,有人从脑力与体力的区别来证明精英的贡献大。按这种说法,劳心者(精英)是脑力劳动者,劳力者是体力劳动者;脑力劳动是复杂劳动,体力劳动是简单劳动。因此,劳心者的贡献那当然比劳力者大。这个说法值得怀疑。
劳力者的“力”,不仅指体力,而且也包含脑力。自人类文明产生以来,任何劳动(哪怕最简单的劳动)都不仅仅是体力的耗费,都要包含程度不同的脑力耗费。当然,随着文明的发展,脑力耗费在劳动中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但劳力者的“劳力”本质并不会变,即劳力者的力=体力+脑力,而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仅仅只是体力。事实上,许多脑力劳动者(如工程师、技术员)本身就是名副其实的劳力者。
劳心者的“心”,虽然也是一种力的耗费,但它主要是指权力的耗费,是权力者在支配他人过程中的“心计”、“心机”的耗费。如果把这些“心计”、“心机”等同于组织和管理,劳心者也可算作是付出了脑力耗费。不论这种“对他人的支配过程”有多少不合理或不人道的成分,我们都必须承认其中的脑力耗费。
然而,尽管劳力者和劳心者都有脑力耗费,但二者并不能混为一谈:首先,二者在地位上不平等,劳心者是支配者,劳力者是被支配者。支配者之所以是支配者,并非支配者“养活”了被支配者,而是因为支配者处于权力的主体地位,被支配者处于权力的客体地位。换言之,这是“分工使然”。其二,劳心者或许是脑力劳动者(之所以说是“或许”,也就是“不一定”:我们能把封建社会的劳心者——皇帝称为脑力劳动者吗?),但脑力劳动者不一定是劳心者。如果脑力劳动者同时也是支配者,那么他当然是劳心者(如老板);如果脑力劳动者是被支配者,那么他就是劳力者(如受雇佣的科学家)。其三,二者在人数上不对等,劳心者是“一小撮”,劳力者是大多数。因此,就个体来比较,一个劳心者在单位时间创造的价值,可能比一个劳力者要多;然而,若就总体来比较,谁的贡献更大就有必要掂量掂量了。
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
有关“治人”和“治于人”的讨论自古有之。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说过,人类天生就是不平等的,一些人天生就是奴隶,一些人天生就是主人。几千年来,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到中世纪的“君权神授”,从尼采的“超人哲学”到当代西方的“精英理论”,不论他说的理论依据是天赋还是上帝,是门第还是血缘,是财产还是素质,都无不认为,“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符合人类本性的亘古不易的铁律(张维迎先生关于“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不过是这一说法的现代翻版)。然而,几千年以来的被压迫者的起义和反抗却表明,劳力者似乎并不认同这个铁律。如果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力者都不认同,那么,这个铁律的理论依据就只能是劳心者的一厢情愿,当不得真。
一直到了19世纪,卡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不仅从理论上真正颠覆了这个铁律的理论依据,而且科学地回答了这个铁律何以存在的问题。在马克思看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不仅是分工的产物,而且也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换句话说,这个铁律是一个历史概念,而非永恒概念。说它是历史的,是因为只要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必然存在着“劳心者治人”;说它不是永恒的,是因为如果生产资料私有制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心者治人”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平台)。
从正义和人权的公理出发,“劳心者治人”毕竟不是一件值得赞美的事情,诚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因为我不愿当奴隶,所以我也不愿做奴隶主”。然而,道德的义愤毕竟不能代替理性的认识。如果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的合理性,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劳心者治人”的现实,也就是说,必须承认这种分工的现实。尤其是在今天,随着组织和管理的创新劳动的意义日趋凸显,我们更应当与时俱进地承认劳心者的贡献。但是,承认劳心者的贡献要实事求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因为过去我们完全否认劳心者的贡献,今天就把这种贡献无限夸大,把广大劳力者的作用极力矮化,否则,人类社会的历史就真地成了“帝王将相”的历史,而不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了。